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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對象:
具有較強科學研究和創(chuàng)新潛能的青年學術拔尖人才。
支持政策:
1.管理期內(nèi),省財政每年給予每位青年專家10萬元人才津貼,10萬元科研補助經(jīng)費。
2.所牽頭的項目、平臺優(yōu)先列入省市各類重點項目或平臺支持范圍。事業(yè)單位在崗全職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泰山學者,可直接聘任到專業(yè)技術二級崗位;在醫(yī)療保健、家屬就業(yè)、子女入學、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省級高層次人才待遇。
3.納入黨委聯(lián)系專家范圍,支持泰山學者擔任各級黨委、政府顧問。
申報條件:
(一)人選條件
1. 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海內(nèi)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gòu)取得博士學位,一般應具有海外科研工作經(jīng)歷。
2.全職在申報單位工作或引進后全職來申報單位工作。
3.申報時首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級科研項目或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或參與973項目、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等國家級重點項目,或是院士、“一事一議”引進頂尖人才、泰山學者等領銜的創(chuàng)新團隊成員;或在全球TOP200高校(參照2016年度至2018年度排名)、全球自然指數(shù)排名前100位的高校與科研院所(參照2016年度至2018年度排名)有正式教學、科研職位;或是全球TOP200高校應屆博士畢業(yè)生;或在全球TOP200高校、全球自然指數(shù)排名前100位的高校與科研院所從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
4.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全職選聘申報人選(年齡除外),可通過提交代表性成果(比如具有原創(chuàng)性科研成果,或科研成果產(chǎn)生重大經(jīng)濟社會效益,或在臨床一線取得突出成就等)破格申報,代表性成果須能真實反映人選科研水平和貢獻度,一般須不少于3位同一申報方向知名學者出具評價意見。
(二)單位條件
一般應具有省級以上創(chuàng)新平臺(指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重點建設學科(含一流學科)、省級人文社科基地、博士學位授權(quán)點、省級臨床重點??频?,確無省級以上創(chuàng)新平臺,人選屬于山東省急需緊缺優(yōu)秀人才的,可向省主管部門提交破格申請。
政策來源:
《關于進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學者工程的意見》(魯辦發(fā)〔2014〕36號)
《關于做好2019年泰山學者特聘專家計劃和青年專家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魯組字〔2019〕11號)
申報主管部門:
省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0531-51775087
省教育廳人事處:0531-81676752